首頁 徵信服務 設計離婚
以類別搜尋
以關鍵字搜尋
設計離婚
設計離婚
常都是無法透過法律程序解決的苦主,解決方法必須依照雙方感情狀況判讀,先從簡單切入,再慢慢往更難的目標著手。也因為每位委託人的感情現況、生活體驗都不同,所以需要做客製化的安排。

 

十大離婚條件的民法規定內容
照民法1052條的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
  • 重婚
  •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
  • 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
  • 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,或其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,至不堪為共同生活
  • 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
  • 意圖殺害他方
  • 有不治之惡疾
  •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
  •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
  • 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
外,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
什麼時候,離婚也需要設計?
  • 不適用民法1052條規範,並在引據民法1052條之下,依舊無法離婚
  • 雙方形同陌路,分居已久,但依舊無法順利離婚
  • 不但不想讓對方自由,配偶依舊頻繁使用精神壓力與肢體暴力
  • 單方外遇劈腿成性,但依舊不肯離婚
  • 雙方並無離婚意願,但是配偶家人動輒冷嘲熱諷,意欲拆散雙方婚姻
        要離婚之前,免費諮詢服務
        委託人向我們提出離婚要求徵詢時,我們會再三確認對方的意願,是衝動抑或痛下決心?如果委託方提出的理由只是基於衝動、甚或連肯定答案都模稜兩可,那我們只能委婉拒絕。但如果委託方痛下決心,而且過程讓人感到好奇與同情,首善徵信就會為您量身訂做離婚設計業務。

         


        24H免付費專線


         



         

        Copyright ©2007 首善徵信 版權所有